工作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促、协调副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职能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审定分管范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瓦斯涌出动态日分析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抽采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的平衡;
4、组织学习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参与制定矿井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参与矿长组织的年度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分管范围相关的专项辨识、年度总结、季度评价、月度分析等工作;
7、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杜绝和制止“三违”现象;
8、督促落实本单位及上级部门提出的分管专业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安全生产。
任职要求:
1、50岁以内,本科及以上学历,煤矿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有国企管理工作经验,10年以上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3、熟悉国家关于煤矿企业的相关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管理和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煤矿采、掘、机、运、通等方面的管理经验和实践经验;
4、具有较高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长期驻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