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监察员(CRA/SCRA)
1-1.5万·14薪
北京 本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收发室
工作职责:
1. 负责制定药物临床试验的监查计划,负责对研究中心的监查,确保试验符合GCP以及研究方案的要求;
2. 负责召开启动会,培训SMO及研究中心团队;
3. 负责建立与各研究者的密切关系,并配合做好与各研究中心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4. 负责报告并解决在临床试验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5. 负责对临床试验中发生的各类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
6. 负责对试验药物、物品、样品、资料等的管理;
7. 参与各临床试验中心的可行性调研,进行中心筛查与选择;
8. 参与临床试验方案讨论、研究者培训以及总结等各类会议的组织;
9. 协助上级主管完成对临床试验的项目管理工作。
任职要求:
1. 本科(含)以上学历,临床医学、药学相关专业;
2. 5年以上临床试验监查工作经验。熟悉GCP和临床试验相关的各类法规;熟悉药物临床试验的流程和工作内容,熟悉临床监查工作的流程和工作内容;
3. 良好的计算机技能,可熟练应用电脑办公软件;
4. 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诚恳踏实、敬业进取的个人品质。
5. 能够适应经常出差。
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取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请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