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形象气质佳;
 2、具有物业综合管理工作经验,了解《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中与物业相关条款,确保工作流程合法合规;
 3、良好的沟通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4、持有物业管理师(中级/初级)、特殊设备操作(观光车驾驶)证书者优先。
 工作职责: 
   1、公开24小时服务电话,定期做好客户满意度调查;  
2、负责建立甲方房屋及配套设施权属清册;   
3、建立物业交付、装修、退租管理台帐;   
4、建立编制客户资料档案、客户服务、报修及各类投诉档案;  
5、做好商户的客户服务工作,配合甲方及时收缴各项费用;  
6、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7、配合甲方做好其他事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