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行政负责人)
岗位职责:
1. 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教学培训及战略规划实施;
2. 贯彻执行国家及江西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法规,规范办学行为;
3. 统筹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开发与教学质量评估;
4. 拓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资源,提升学校品牌竞争力。
岗位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江西省内定居;
2. 享有政治权利,信用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65周岁,身体健康;
3.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4.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5. 熟悉江西省民办教育政策及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动态;
6. 具备优秀的团队领导力、资源整合能力及市场化运营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