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辅助开展劳动仲裁案件受理、排庭、送达、卷宗归档、庭审书记等工作
岗位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记录,遵守工作规范;
3、35岁以下(1990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4、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学位以上;法学类、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相关专业。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相关办公软件,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从事过司法、劳动人事争议书记员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吃苦耐劳,工作细致,责任心强、有团队合作意识;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应聘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