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身心健康,能胜任高中阶段艺术学科教学工作;能接受学校的管理制度及学校文化;
2.学历与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乐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舞蹈类(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等)相关专业毕业,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资格证书:具备相应学段及以上音乐或舞蹈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类相关专业需二级甲等及以上);
4.教学能力:熟悉高中音乐、舞蹈学科课程标准,具备独立设计和实施教学方案的能力,能够结合学生实际开展个性化教学;具备较强的课堂管理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5.其他优势:有高中艺术学科教学经验者优先;具备艺术竞赛指导、文艺活动组织策划经验者优先;持有相关专业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者优先。
二、岗位职责
1.承担高中音乐或舞蹈学科的日常教学工作,认真完成备课、授课、作业批改、学业评价等教学环节,确保教学质量;
2.参与学校艺术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积极探索高效的教学方法和模式,撰写教学案例、教研论文等;
3.指导学生艺术社团活动(如合唱团、舞蹈队等),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艺术竞赛、文艺汇演、校园文化节等活动,提升学生艺术素养;
4.配合学校完成艺术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5.主动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6.以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