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条件:
1.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环境保护或火电厂相关专业;
2.5年及以上火电厂行业相关工作经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证(实习审核员)或同等资格证书,具有火电厂环保管理等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悉化工、煤矿、电力等行业生产运行相关知识;环境监测、评价、规划、污染物防治技术、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知识;
4.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岗位职责:
1.在部门负责人指导下建立健全环保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收集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负责贯彻落实;
2.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对粉尘、烟气、噪音排放情况进行监测,随时抽查烟气在线监测仪器监测数据,对出现超标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根据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3.监督环境保护宣传与培训工作开展;组织开展环保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管理;监督危险废物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
4.负责污染物排放登记申报工作,概算本单位环境保护税;
5.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档案,负责填写上报环保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
6.参与环境保护指标分析工作,提出改进意见;监督检查环境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对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说明:本岗位属于准东能源集团编制内人员,国有独资、周末双休、法定节假日、提供食宿(单身公寓),每周有乌市、昌吉、阜康、奇台、吉木萨尔等东三县的往返通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