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负责工程监理合同的实施。
2、确定监理机构人员分工。
3、主持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审批监理细则。
4、负责管理监理机构日常工作,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
5、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工程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8、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参与工程质量和其他事故调查。
10、审查承建单位竣工验收申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测试验收,签认竣工验收文件。
11、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2、审核签认承建单位的付款申请、付款证书和竣工结算。
13、调解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参与索赔的处理,审批工程延期。
组织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工程移交。
14、可长期出差工作者优先(吉林省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