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学校心理课程;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院校优先; 
  2、持有教师资格证;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有良好的合作意识; 
  4、市、区骨干教师或在区级以上教学比赛获奖者优先录取; 
  5、普通话标准,相貌端庄,言谈举止大方得体,有亲和力,性格开朗; 
  6、思维敏捷,沟通表达能力佳,应变能力强,执行力强; 
  7、服从分配,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分配工作任务; 
  8、热爱学校工作,对教师岗位有充分的热情和责任心; 
  9、愿意为学生服务,有耐心和爱心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 
  10、对教育教学足够专业,并具有积极探索、提升业务能力的热情。
  职位福利:五险一金、绩效奖金、加班补助、提供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