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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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集团各项法律工作,并对所属企业法律工作给予指导,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2.负责组织建立集团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体系,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
3.作为总法律顾问参与集团经营决策活动,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决策问题提出系统全面的法律意见。
4.负责对所属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5.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外聘律师管理等工作。
6.接受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集团公司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活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利益。
7.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核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8.其他职责内的工作,包括推进集团普法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接受合规执行检查、参与重大事故的处置活动等。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中共党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相关专业。
2.10年以上大中型国有企业、党政机关或大型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经验,其中担任国有企业法务风控部门负责人满5年,或在党政执法机关担任副处级(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务满3年。
3.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精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集团公司法律顾问管理、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外聘律师管理以及法律审核管理等各类法律知识,精通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4.具备优秀的管理能力和经营决策能力,擅长沟通协调。
5.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细致,有责任心。
6.在律师事务所担任重要业务管理岗位5年及以上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收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
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取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请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