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6000元
沈阳市康养服务中心
沈阳市康养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一、公司简介
沈阳市康养服务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心运营建筑面积2.7万平,核定养老床位524张,在住长者300余人。康养中心以“我们的工作是助人幸福”为理念,于2020年获得“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2024年度获评辽宁省“五级养老机构”,并于2022年被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民政厅确定为辽宁省标准化试点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本次招聘主要岗位为护理部养老护理岗,合计8人。
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开展老人基础照护服务,包含穿衣、饮食、起居、排便、卫生清洁等日常事项;根据老年人行动能力,提供行走搀扶、轮椅推扶等移动辅助;
2.负责老年人基础健康数据监测,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配合开展基础护理操作;整理并归档日常记录,确保数据完整可追溯;
3.巡查关注老人状态,识别老年人突发不适,按应急预案初步处置并立即上报;定期检查老年人居住区域及公共区域安全,排查地面防滑、设备隐患;
4.组织老人开展文化活动、锻炼活动,提供老年人心理关怀,通过陪伴沟通缓解孤独情绪,反馈心理状态变化;
5.按需前往有需求的居家住所提供照护服务;完成上门服务记录,同步反馈至中心护理部;
6.协助、配合、完成所分配的相应工作任务。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养老护理或医疗照护相关专业优先;
3.具有一年及以上养老机构工作经历;
4.须持有以下证书至少一种: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证书五级(初级)及以上;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三级(高级)及以上;健康照护师五级(初级)及以上;护士(师)等资质证书;
5.具有近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直接服务老年人岗位的健康标准,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病史及影响照护的肢体障碍。
(三)不接受报名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5.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按要求填写附件《报名登记表》,连同以下7项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各学历阶段(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扫描件;
3.有效期内各学历阶段(大专及以上)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学信网查询网站https://www.chsi.com.cn/;
4.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
5.近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直接服务老年人岗位的健康标准,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病史及影响照护的肢体障碍;
6.无犯罪记录证明
可手机端下载APP“辽宁公安”或电脑端登录网址进行开具https://pc.zwfw.gat.ln.gov.cn/index;
7.个人征信报告
可电脑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https://ipcrs.pbccrc.org.cn/。
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邮件命名“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2日-2025年9月18日18时。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13:30-18:00。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筛选,通过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笔试及面试
1.根据首轮资格审查结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选,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笔试人选。如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少于1:2比例的,取消本次招聘。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环节包含人选自我介绍和养老护理工作实务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沟通表达能力、问题应对处理能力和实务操作规范性。
4.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5.笔试时间为9月19日周五上午,面试时间为9月19日周五下午,具体通知会以短信形式发送,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四)体检与考察
本次公开招聘最终以综合成绩排名为录用依据,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
1.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选承担。如有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背景调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身份信息、学历信息、法院民事诉讼信息、金融风险记录、商业利益冲突等。
如有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沈阳市国资委网站、阳光国企、企业微信公众号、智引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毕业院校、拟录用单位、拟录用岗位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工作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中水泉1200号。
附件《报名登记表》
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取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请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