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犯罪记录。
2.热爱幼教事业,富有爱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关爱和尊重婴幼儿,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本公告“35岁及以下”指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医、中医药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备1年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在学校或实习期间表现优异,获得过表彰或奖励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3)熟悉中医学基础理论,熟练掌握中医养生保健知识。
(4)持有保健医上岗证,或具备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
(5)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
(6)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①具有处理婴幼儿突发疾病和意外事故的能力,熟悉幼儿园卫生保健要求,熟练掌握婴幼儿营养学知识;
②具有大型公立医院工作经验。
工作地点:总园区(金水区经六路28号)、天韵园区(郑东新区姚桥路与薛岗街交汇处),具体工作地点将根据工作实际,在两个园区统筹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