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办公地点同安、集美,5.5天制(周六上午半天)
一、岗位职责
 1、会同集团相关部门进行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和接收管理工作,与客户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协调公司与企业/客户关系,拟定项目管理制度、公约;  
2、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各物业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转。广泛、虚心听取客户(使用人)的意见,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与信誉,向公司总经理和管理区域内的客户(使用人)负责;  
3、根据物业服务中心实际情况提出人员编制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4、定期召集服务中心骨干人员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听取意见,提出解决意见,不断完善管理和服务水平;  
5、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中心各条线客服、工程、安保、环境等人员的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内部各工种关系;  
6、审查核实各项日常事务的开支;  
7、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心与公司职能部门的关系和事务;  
8、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心与各客户(使用人)、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之间的关系和事务;  
9、积极开拓创新,开展多种经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争创示范管理园区,追求最佳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任职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建筑学/工程类/电气类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2、3年以上工业园区(5万平方米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经验;   
3、形象好,有较强现场管理实践/理论基础,具备较强人际沟通、协调及带导能力,有工程维护经验,对紧急情况应对及成本管控有实操经验,电脑应用熟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