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并指导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 《药品管理法》)及其《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有关规定。
2、统一规范各医疗机构中心药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包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处方点评管理小组、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小组。完善各小组工作制度及工作职责,确保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4、初步审核各机构上报的新药申购计划及相关资料,为药事委员会及集团领导决策提供数据。
5、审核集团下属各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申购计划单,监督药品、医用耗材供应质量,了解、分析临床药品及耗材进货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采购部、供货方联系沟通,帮助解决进货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确保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及时性。
6、检查并落实各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原则》的执行情况,对各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定期进行通报,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
7、督查各机构毒、麻、精神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8、定期组织检查各医疗机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备用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对临床用药过程中的动态跟踪监测,及时预警超常用药动向,定期或不定期对病房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査,监控病房剩余药品情况。认真分析临床剩余药品产生原因,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具体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医护人员用药行为。
10、对各医疗机构中心药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保药房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11、定期组织各机构临床及中心药房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各药剂人员的业务技能及素质。
12、每月定期召开无锡地区、浙江地区各机构中心药房负责人工作例会,对集团、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要求进行上传下达;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聆听、了解、协调、解决各药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任职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学相关专业;
2、有主管药师证,中西药都懂的,有连锁药店、综合医院的药房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