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2、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3、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4、负责组织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会工作;准确、及时、完整对外披露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6、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7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
8 、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童、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查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9、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10、 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财务、法律类专业,3年及以上上市公司董秘岗位经验;
2、熟练掌握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信息披露及三会管理事务及流程;
3、擅长市值管理、资本运作、产业布局;
4、掌握基本的财务、法律知识,上市公司相关工作经验,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与国内基金从业资格证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