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必须持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2.视力要求:裸视或者经过矫正的视力要求达到4.8-5.0以上;辨色视力应当达到能区分与无损检验方法有关的颜色对比度
3.I级(初级) 调整和使用仪器设备;在Ⅱ级或Ⅲ级人员监督下操作并记录结果;依据标准初步评定结果(不得出具报告)
II级(中级) 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安装校准设备,实施检验;依据法规标准评价结果;编写和签署报告;培训和指导I级人员。
III级(高级) 确定检验技术和工艺,监督管理检验活动;评定结果;编制特殊工艺;协助制定验收准则;培训I级和II级人员。
【工作主要内容}】
1.检验操作与执行:根据确定的工艺,安装、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目视检验活动。
2.结果评价与报告: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检验结果,编写和签署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
3.规程编制: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适用于Ⅱ级及以上人员)。
4.团队协作与指导: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无损检验人员(适用于Ⅱ级及以上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或质量问题及时汇报 。
5.其他任务: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如参与技术交底、管理计量器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