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
应聘人员应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抗压能力、审查调查能力,熟悉纪检工作以及相关的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执纪审查相关业务工作技能和方法,具有纪委监委、公检法机关、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优先。
个人素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3.具备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坚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4.熟悉纪检相关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公正规范开展执纪审查工作的履职能力。
5.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敢于斗争、曾于斗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顾全大局、曾于协作,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以下情形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曾被单位开除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其他违纪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不适宜从事纪检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