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标准:
1.通过规定科目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具备高中以上或等同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及沟通技巧,具有一定的客户资源,有独立工作能力;
4.不存在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5.执业行为合规、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
6.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禁止的不得从事证券委托代理业务的自然人; 7.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同公司文化和理念。
工作职责:
1.向客户介绍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提示客户不要超越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有关规定;
4.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工作,使投 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原则,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5.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及投资目标,向客户如实传递由 公司统一提供的、与客户可承受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不夸大、歪曲、隐瞒、遗漏有关内容;
6.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及投资目标,向客户传递由公司统一提供的、与客户可承受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证券类金融 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7.接受公司及所在分支机构日常管理;
8.参加公司及分支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 9.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