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在上市辅导期与各相关辅助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筹备相关文件;
2、负责根据上市要求,与中介机构、公司内部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3、起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各类重要文件,协助董事长组织召开公司定期及临时性董事会、股东大会;
4、建立健全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协助董事长与公司现有的投资者进行沟通,与潜在的投资者进行接洽和谈判;
5、负责不断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做好与投资者、媒体、政府之间的关系管理,打造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
二、任职要求: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金融、财会、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具有很好的金融、税务、和相关法律知识;
2、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投行或上市公司董秘工作经验,通过董秘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者优先;
3、熟悉公司上市流程、上市公司运作流程、企业收并购流程,以及对应运作的法律法规;
4、具备极强的沟通能力、财务能力、公关能力、公文写作及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