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承担《时尚化妆设计》、《影视化妆设计》、《影楼化妆设计》、《化妆品销售》、《形象设计》、《晚装造型》、《美睫设计》、《配饰制作》、《时尚赏析与鉴赏》等课程的教学。
岗位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形象设计、美术相关专业或美容方向毕业;
2.具备三年及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熟悉各类化妆、造型、美甲、美睫、服装及配饰等整体形象设计领域,对人物化妆造型设计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深厚的理论基础;
3.具有一定班主任工作经验;
4.具备良好的授课能力,口齿清晰,语言流畅,以及良好的科研能力;
5.热情外向,热爱教育行业,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责任感;
6.举止得体,具备良好的个人形象与职业素养;
7.有教学经验者及具备相关资质证书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