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参与临床试验设计,协助完成CRF,ICF,招募材料等临床相关文件的审阅;
2.负责临床项目研究中心筛选、所分配中心的立项、伦理递交/回复、合同协商、省局备案、启动培训、临床监查;
3.促进受试者招募、质量控制、答疑、配合稽查/核查、研究中心关闭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或者项目负责人。
任职要求: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医学类相关专业;
2. 2年以上临床监察相关工作经验;
3. 熟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临床试验及GCP等相关法规,获得GCP资格;
4. 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人际关系,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