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描述
工作职责:
1、35-55岁,退伍军人优先;
2、做好小区门岗的站岗值勤,迎宾引导工作;
3、小区大件物品核准放行及外来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登记;
4、负责小区安全巡检,定时和不定时对大院内各个公共部位、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设备器材进行巡视检查。
任职要求:
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能单独胜任秩序维护组日常工作,能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责任心强,有团队精神等,
持公安部门下发的保安证或人社部保卫管理员证,退伍军人优先;
入职需提供出生之日起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且不得有任何治安处罚记录,近期健康体检报告。
职位优势:8小时工作制月总工时240小时,每月10天休息。
不得担任保安员的情形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不得担任保安员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这些行为表明个人有严重的不良记录,不适合从事保安工作。
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故意犯罪表明个人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不适合担任保安员。
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被吊销保安员证表明个人曾因违规或失职被取消资格,未满3年不得重新担任。
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多次被吊销保安员证表明个人不适合继续从事保安工作。
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取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请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