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大数据学院、智能建造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创造学院等专任老师;负责教学以及科研等事宜。
二、任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出生日期在1969年1月1日(含)以后;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