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学院的全面财务会计工作。
2. 执行并完成集团,学院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办法。
3. 分析检查学院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4. 审核签批学院的原始单据,审核学院的记帐凭证,审核学院的会计报表。
5. 定期检查学院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帐实相符。
6. 负责定期财产清查。
7. 承办集团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8.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开展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务收支;按期汇集、计算和分析成本控制情况,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向集团和学院领导提出成本控制分析报告和成本计划。
9. 负责学院资金筹集和调配。
10. 协调与工商税务银行教育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维护学院利益.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工作。
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等相关专业;持有注册会计师(CPA)、高级会计师等专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2、具有 8 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其中至少 3 年在民营高校、大型民办教育机构或大中型企业(集团) 担任财务主管、财务经理及以上管理岗位的经历;
3、熟悉民营高校财务管理特点,有民办教育财政政策、收费管理、税务筹划、资金筹措经验者优先;
4、精通国家会计准则、民营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能独立处理复杂财务问题;具备较强的资金统筹与风险管控能力,适配民营高校的办学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