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受理处置反映总公司纪委监督的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以及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2.对立案的违纪问题线索开展审查及审理。
3.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及党员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根据党组织决定做好处分处理意见的落实。
4.向相关单位及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
5.对下级纪检机构开展业务指导,提高系统违纪案件办理质量。
6.定期提出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可行性防范对策。
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中共党员。
2.遵守纪律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无不良历史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养,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知识背景、专业技能或工作经历,以及正常履行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