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和实施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及技术要求
2.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3.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4.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5.监控企业内部质量审计或自检,参与外研发和技术改造,参与验证、产品召回等工作。
6.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受权人应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具体为:
7.在企业接受药品GMP认证或GMP跟踪检查的现场检查期间,受权人应作为企业的陪同人员,协助检查组开展检查;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督促企业将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按要求上报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对于企业在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发生的重大事件,应随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必要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9.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的情形。
要求:
1.45岁以内,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2.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掌握实施药品新版 GMP 的有关规定;
3.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至少3年无菌注射剂质量管理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4.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5.熟悉和了解企业自有产品工艺和质量标准;
6.有原料药、中间体、注射剂、固体制剂生产经验五年以上,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