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区等各级主管部门政策和规定,依法办矿,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
9.全面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技术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大规程”( 矿山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10.负责组织制订矿山年度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实施措施和考核办法;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资格条件及能力素质要求:
1.统招本科及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
2.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
3.具有5年及以上矿业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曾经主持或参与相关矿业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类似规模企事业单位部门正职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2年以上,未满2年需在下两个层级岗位工作累计满4年(其中部门正职任职至少满1年);
4.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