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审定学员的训练记录、结业证书,阶段检查与课程结束考试的报告,以及课程结束后的推荐和申请;
2、保证所有飞行教员等级持有人和航空知识教学人员,在经批准的训练课程中担任教学任务之前,通过了初始教学检查。并且,在通过该次检查的月份之后,每 12 个日历月通过一次教学检查;
3、对于注册经批准的训练课程的学员,保证其按要求完成了阶段检查和课程结束考试;
4、保证驾驶员学校的训练方法、程序和标准,持续符合局方的要求;
5、负责航校飞行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和日常运行;
6、负责航校飞行训练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日常管理;
任职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飞行技术相关专业;
2、具备民用航空飞行人员教员执照,具有单发、多发、仪表等级。具备局方检查员资格;
3、具有至少 3000 小时的机长飞行时间;
4、作为持有教员等级的飞行教员,所获得的飞行教学经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从事飞行教学至少 5 年,具有至少 1500 小时的飞行教学时间,其中仪表飞行教学时间至少 500 小时;
②具有至少 2500 小时的飞行教学时间,其中仪表飞行教学时间至少 500 小时;
5、具有航校主任教员工作经历优先,具有DA40/42飞机经历优先。
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取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请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