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开展工程设计、造价、施工、监理、结算等工作,并接受上级单位检查;
2.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监管;
4.对不按技术标准和有关设计要求施工的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按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招聘条件:
1.应聘者须为中共党员;
2.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服从管理和指挥,有较强的责任心;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持有二级建造师专业资质者优先,具有团队协作与领导力,5年以上相关项目管理经验;
3.不接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报名:本人及直系亲属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基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有关文件执行,按规定为聘用对象缴纳“五险一金“。
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照片等);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个人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面试:
初审合格者,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者保证通讯畅通。
聘用:
经过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后,签订合同(试用期1个月)后为本单位社会用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