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岗位条件
(1)年龄 30 周岁以下优先,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2)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1年以上幼教的工作经验,有艺术特长者优先。
3.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5天,周末双休,其他节假日以国家规定时间为准 (有寒暑假)。
4.薪资福利
(1)试用期实行试用岗位标准,正式录用后幼儿园教师综合年薪7.3万元(含五险一金);
(2)提供工作餐(早、中餐、晚餐)、节假日福利、带薪寒暑假、外出培训及团建活动等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