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1、前两年免管理费,从第三年开始收取12%的管理费(其中含7%发票税费,5%管理费,不含个税),在三年内提前解约的,需补缴合作期间的所有管理费。
2、从第四年开始,A:年创收代理费金额;
100万元≦A<150万元,收取10%的管理费(其中含7%发票税费,3%管理费,不含个税);
150万元≦A<200万元,收取9%的管理费(其中含7%发票税费,2%管理费,不含个税);
A≧200万元,收取8%的管理费(其中含7%发票税费,1%管理费,不含个税);
3、执业年限在五年以上的合作律师,前三年,律所代缴一年的会费;
从第四年开始,年创收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合作律师,由律所代缴每年的会费;
4、前三年免费提供一个办公卡位(配一台电脑)、洽谈室(共用)、会议室(共用);
年创收100万元及以上的合作律师,提供独立办公室(根据办公场地的实际情况待定)。
5、办理律所提供的案件,享受30%的提成;
共同开发的新领域,享受40%-50%的提成;
提供案源给律所办理的案件(由本人维护客户及案件代事费的收回,由我所律师承办案件),享受30%的提成;
6、免费提供品牌宣传(市场宣传、拓展、推广活动)、行政辅助、专业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