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新结构的使用情况,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水平;
3、充分了解顾客要求,按照规划批准的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对其设计的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设计质量负主要责任。对设计文件应严格进行自校,确保个人工作质量;确保本专业和其他专业图纸协调一致;
4、应密切与各专业的合作,按互提资料深度、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
5、在设计过程,负责按程序规定进行控制。及时、准确、如实地填写有关的质量记录;
6、认真、及时地改正校对人、审核人提出的图纸错误。如校审修改意见涉及其他专业,应及时向有关专业或设计总负责人通报;
7、配合专业负责人做好有关设计文件、质量记录的归档整理工作;
8、参加图纸会审、做好后期服务工作。
基本任职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不存在任何经济及其他纠纷,无任何不良记录和违纪违法行为。
2、认同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团队协作意识和保密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
3、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岗位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
2、普通高等教育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建筑学专业;
4、10年以上建筑设计院工作经验;
5、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6、专业基础扎实,有较丰富的建筑方案或施工图设计经验,熟练掌握办公软件以及CAD、PS、SU、lumion等相关专业设计软件;
7、熟悉国家、地区尤其是武汉及周边地区建筑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8、能独立带队完成各类民用、工业建筑设计项目。具备出色的表达与沟通能力,既擅长与甲方高效对接,精准把握需求,又能与各相关专业顺畅协调 ;
9、拥有优秀职业操守,具备强烈的团队协作意识。
10、能力和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11、服从调剂。
所属公司:
武汉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