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12、组织验收部分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6、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证书。
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事实求是的原则;
5、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单位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业务的广告;
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8、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擅自接受业主的额外津贴,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职位福利:年终分红、通讯补助、定期体检、包吃、全勤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