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司法领域社工(全年平均月到手5000+)
一、项目目标
为全区各法官工作站提供司法辅助-基层治理服务,辅助开展基层社会治理、矛盾化解、司法确认、法治宣传、接待群众等工作,协助构建多元化解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二、工作地点:
龙岗区人民法院或龙岗区各街道法庭如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地人民法庭等(先面试后定岗)
三、工作内容
1.基层治理协作: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强化诉前调解与多元解纷机制联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2.信息化诉调对接: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高效在线调解,整合司法与调解资源,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3.司法确认快审:为调解协议开通司法确认专项通道,简化流程、缩短时限,保障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
4.协助法官处理案件相关事务:包括案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法律文书的起草等;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审核、法律适用的研究及相关法律咨询。
法治宣传普及:通过讲座、案例宣讲、法律咨询等形式,针对性开展普法教育,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5.诉前服务引导:接待群众并提供诉讼风险评估、流程指导等诉前辅导,降低非理性诉讼,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要求:
(一)人员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热爱法院工作;
2.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3.法学专业相关司法领域工作经验者优先;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执行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进取心,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保密意识;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能胜任相关司法领域社工岗位的工作。
(二)拟派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配偶、父母担任龙岗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在龙岗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