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或协助组织召开全过程工程咨询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6.参与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规划及总进度计划。
17.负责组织建立原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安全文明、各类验收等管理台账。
任职条件:
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任意一项注册资格;
2.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工作经验并胜任拟任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