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矿长岗位职责:
1.参与拟订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积极协助矿长推动矿井“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每个采掘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组织开展采掘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参加本矿和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对查出的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立即停产整改。
4.负责组织召开掘工作面竣工验收和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负责组织编制、落实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等安全技术措施。
5.协调采掘作业与灾害防治工作,制止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确保矿井采掘接替正常。
6.参与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7.参与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8.督促调度室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账,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负责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任职要求:
- 教育背景:具备工矿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矿山工程师(或矿长)职称。
- 工作经验:具有10年以上煤矿工作经验,其中基层工作经验5年以上,副矿长工作经验3年,或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大采区、掘进区区长工作经验5年。
- 专业技能:熟悉掌握煤矿相关专业理论与技术,具有矿山采掘机运通等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的经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煤炭行业相关政策以及煤矿安全管理和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
- 资格证书:持有安全资格A证。
- 个人素质:具备较强的组织与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指挥生产工作;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具备一定的财务和经济管理能力,能够控制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益;具备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团队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能够严守职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