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呆后不良资产催收及管理
2.能在主管指导之下,依不同个案情况规划回收策略。
3.能在主管指导之下依法院执行名义,拍卖或处理租赁标的物。
4.能在主管指导之下查找保证人并进行催收谈判。
5.主管其他交办工作。
任职要求:
1.口条清析,能充分并清楚表达债权人立场及催收依据。
2.法律本科,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融资租赁公司催收外访经验二年以上优先。
3.具有开庭经验者,会开车者优先。
4.非坐办公室电催,须依个案对债务人及保证人外访及处理租赁标的物。
5.为合法自有公司债权催收,严禁非法催收,能遵守公司纪律规范及外部监管法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