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岗位为长春市人才中心指定的见习生岗位,签订见习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按市人才要求:见习期间不缴纳五险一金,月薪3392元,1年后择优录用为正式员工。
要求:
1.离校2年内(即:2024届2025届毕业生)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2.药学专业,药剂师初级资格证(西药),或一年内符合参考条件者。
岗位职责:
1.负责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2.负责把好药品入库和出库关,严格药品出入库手续,认真执行药品入库复核验收“三查三对六不收”制度;
3.负责库内药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