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内容:
1. 代表集团审计监察部门对内部违纪违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2. 对舞弊行发布审计通报,对内部调查出具整改意见,责任人处理意见;
3. 对严重红线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跟进司法机关调查结果及处置结果;
4. 通过审计调查、审计通报、移送司法等形式,营造风清气正氛围,对违纪违规、贪污腐败、收受贿赂等舞弊红线问题形成高压态势。
任职要求:
1. 本科及以上学历,40岁以下,有公安警察工作经历优先;
2. 至少6年审计监察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职务侵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营私舞弊等经济类案件的办理程序,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处置流程,能独立办案;
4.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与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