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语文教师
  具有汉语言文学等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名师等称号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具有相应教学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书(高中/中职及以上);
具有相关教学经验、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对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紧缺急需的人员可不受一年居住证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