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教学督导核心工作:全面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督导巡查,涵盖理论课、实践课、实训课程等各类教学环节,通过随堂听课、教学资料查阅、师生访谈等方式,精准评估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学生学习状态,形成客观详实的督导报告,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2.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建设:牵头搭建并持续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包括课程评估、专业建设评估、师资队伍评估、实训基地建设评估等核心模块,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流程及标准,确保评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3.评估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校内各类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包括日常教学质量监测、学期 / 年度教学评估、专项评估(如专业认证、课程达标评估等),协调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配合评估工作,收集、整理、分析评估数据,形成全面的评估总报告,为学校教育教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4.教学质量提升指导:针对督导与评估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制定教学质量提升方案,为教师提供教学方法、课程设计、实训教学等方面的指导与培训,协助教学单位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推动教学改革与创新。
5.制度建设与咨询: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结合高职教育发展趋势及政策要求,为学校教学管理、质量保障、专业建设等提供专业性咨询建议,助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6.其他相关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与教学督导、教育教学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各类教学评估、检查工作。
二、任职条件
1.基本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职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2.学历与专业背景: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领域(如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相关学科专业等)背景优先;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3.工作经验:具有 5 年以上高职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督导或教育教学评估相关工作经验,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人才培养模式及相关政策法规;有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评估、专业认证、质量工程建设等项目经验者优先。
4.专业能力:具备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学评估、督导能力,能够独立设计评估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及撰写高质量的评估报告和督导报告;具有较强的问题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推动教学质量改进工作;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及相关评估工具。
5.其他要求: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